
种子纠纷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论品种质量现场鉴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008-10-02 09:14:46 来源:武合讲
论品种质量现场鉴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武合讲
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产生的纠纷,一般可分三类:一类是品种特性又称种性(包括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稳产性、品质和抗逆性)纠纷,另一类是种子质量纠纷(包括播种质量和真实性),再一类是损失程度纠纷。为与涉及品种的其他问题相区别,以及与种子质量问题相对应,作者将因品种特性问题引起的纠纷称为品种质量纠纷。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发生品种质量纠纷进行田间现场鉴定,遵守法律和法规、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鉴定原则问题,略作探讨。
案例简介:2006年初,袁某从经销商赵某处购买了棉花品种“中棉所42”的种子,种植16hm2,因田间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不如宣传的那样好,向某市工商局投诉。在某市工商局主持下,某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对袁某种植的“中棉所42”低产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鉴定人对同一地块种植的棉花品种“中棉所42”和“炮台”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1、袁某种植的“中棉所42”棉花栽培符合生产常规;2、田间管理正常;3、在土质较好的9.33hm2地块上种植的“中棉所
1 检验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种子法》第十五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抗逆性鉴定、品质检测结果以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测试机构的结果为准。司法鉴定所不是品种审定委员会及其指定的测试机构;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特性实施鉴定工作,主体不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特性,我国实行强制性试验验证;《种子法》将该强制性试验验证称为审定。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农业部根据《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各种《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检验品种的特性,应当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棉花品种“炮台”不是“中棉所42”选育和品种试验时的对照品种。“中棉所42”与“炮台”比较,在一时一地特定的田间现场存在的特性差异,不能证明“中棉所42”在他时他地与他品种他性状比较不具有优良的特性。未遵守、采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棉花》的规定进行品种试验,否定“中棉所42” 在推广地区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缺乏科学性。“中棉所42”经推广地区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品种试验,于2006年12月22日发布的审定公告和颁发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才是“中棉所42”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科学的合法的证据。
总之,确定品种种性的科学方法,是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品种试验,而不是由鉴定机构实施现场鉴定。
2 鉴定材料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检验报告得出的检验结论是“中棉所
同样道理,类似于“袁某种植的中棉所42棉花栽培符合生产常规”、“田间管理正常”等种子使用者采取的生产技术,因都是田间现场鉴定时的过去行为,鉴定人在田间现场不可能看到种子使用者如何播种或栽培管理,田间管理不属于依据田间现场这类“检材”能够鉴定的事实;应当依据与种子使用者整地、施肥、播种、管理等有关的单证和生产档案以及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等类“鉴定资料”进行判定。
3 检验范围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盐碱较重”、“土壤条件较差”等不是通用专业术语规范和法律法规规范的用语,检验报告中使用这类用语,不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假设“盐碱较重”是指土壤含某种盐分的数量较多,比例较高;“土壤条件较差”是指土壤肥力条件或耕作条件等不符合《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条件》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应当由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鉴定业务范围包括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条件的测试机构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的方法,依据《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和GB/T17134~17141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规范,通过对土壤质量有关元素的测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条件》标准予以比较,进行客观鉴定。鉴定业务范围不包括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条件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在田间现场对棉花产地环境条件进行主观鉴定的做法,缺乏科学性。
- 大家都在看

销售假劣种子的刑事责任武合讲[摘要]销售假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犯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