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纠纷律师网

wuhejia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种子经营 > 正文

销售的种子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

2024-10-01 14:40:37 来源:武合讲


销售的种子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

销售的种子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

武合讲

一、销售大包装种子的,种子质量由购买者负责

大包装种子,是种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销售的种子。大包装种子是“中间销售的种子”,是加工、制作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原料,是中间产品,不适用种子质量真实制度,不可判为假、劣种子。大包装种子的销售者,只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销售的大包装种子,购买者既可自己使用又可销售给种子生产经营者,但不可销售给种子使用者。销售的大包装种子,购买者实行分装的,依据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购买者应对种子质量负责。

二、销售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种子质量由销售者负责

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销售的种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终端销售的种子”,是直接销售给种子使用者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销售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者应对种子质量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武合讲,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菏泽学院作物遗传育种学和农业经济法学退休教师。联系方式:手机13605306590;微信whj5668515。

 


大家都在看

销售假劣种子的刑事责任

销售假劣种子的刑事责任武合讲[摘要]销售假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犯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